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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(一)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:

1、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(未开业)。

2、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。

注: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。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,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。

(二)简易注销所需资料:

1、准备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若为家庭经营的,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。

2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,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,则无需提供。

3、营业执照正副本,若证件原件遗失了,经营者可注明原因,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
(三)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:

第一步: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

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,会多出一个“简易注销公告填报”模块。

公告填报:申请简易注销,将《全体股东承诺书》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,以JPG的格式上传。

特别提醒: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,上传《承诺书》图片,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,一旦确认上交,都将无法修改,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,并且不得再次申请。一定要谨慎操作。

第二步:公告,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

公告期45天内,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。

第三步: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

公告期结束后,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