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示

1、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,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。如发现非法商家,欢迎广大网民举报,举报电话:4000-999-800。

2、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,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,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。

3、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,任何要求预付定金、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,谨防上当受骗!

详情描述

广州20 年资深律师郑盛家

执业机构: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(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 号新裕大厦25 层A 座, 农林下路与东风东路交汇处,同广东发展银行相邻,王府井百货对面,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) 公交站:羊城晚报 农林下路 犀牛路口 广东工大 东山总站。地铁站:5 、6 号线区庄站B2 出口,1 、6 号线东山口C 出口。

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,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,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,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,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,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。

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,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。

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,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, 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。

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,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、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,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。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,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。

第二十三条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,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,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、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,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、保证人;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 更保证方式决定的,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,不再办理解除手续。